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金勤虎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制度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31 03:52)     点击:426

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制度是什么?

自动保护原则,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而无需履行审查、登记等任何手续,也称无手续原则。在已经建立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伯尔尼公约》也确认了自动取得原则。

但是应注意的是,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的取得不履行任何手续,但并不意味着著作权不需要具备任何条件。各国的著作权法均规定了一个先决条件,即作品的作者必须是该国著作权法的合格人,否则不予保护。所谓的合格人一般包括本国公民和在一定条件下的外国公民。本国公民只要创作了作品就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外国公民则一般需要具备一些条件,如作品第一次在本国出版,作品第一次在与本国签订有双边协定的国家或者与本国参加了同一个国际著作权公约的国家出版等。

有的国家还附加一些其他的条件,称为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比如,美国法律就要求本国作者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世界版权公约》也认可这种办法。著作权标记通常包括三项内容:

1)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将这种声明的英文缩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

2)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

3)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金勤虎律师提供“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金勤虎律师,金勤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金勤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金勤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宿迁律师 | 宿迁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金勤虎律师主页,您是第25709位访客